泸县教育局2018年春季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8-03-28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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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泸县教育局 关于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 通 知 根据

泸县教育局

关于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

通  知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一)时间:2018年4月1日—4月10日。

(二)对象:户籍为泸县,符合条件且愿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三)方法:

1.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注册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请通过“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余人员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8年4月11日—4月20日。

(二)地点:泸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所需材料:

1. 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中学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其余为二级乙等);

5.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

6.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8. 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公办学校出具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加盖鲜章一式一份(此表在个人档案里,非公办学校出具的实习鉴定表需填写毕业学校的实习鉴定意见并加盖鲜章),非师范类的不需要提供;

9.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式一份(初中:教育学B、教育心理学B);

10.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只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以上1-6项材料;

11.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认定与本人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需提供《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和上年年度考核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体检(预计时间:4月21日-5月4日)

现场确认通过后,由泸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将公布在“泸县人民政府网”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预计时间:5月5日-5月27日)

由泸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将公布在“泸县人民政府网”上。

五、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导组进行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发放(预计时间:6月10日-7月10日)

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泸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温馨提示: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现场确认通过后领取)、《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下载,《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在泸州市教育网“办事指南”栏“表格下载”区下载并用A4纸打印。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非师范专业人员不能申办小学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