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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公安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1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安市决定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小平故里先锋网http://www.gadj.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uang-an.gov.cn发布)。
一、考录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范围
考录对象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考录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纪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9.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生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属于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不能报考;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名额共计4名,具体详见《2021年下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 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10月21日前(工作日内)到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市委703办公室)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笔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无法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26—23900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笔试考务费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1.笔试科目: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1日。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0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1日上午。各科目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加分项目: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报考非面向英烈子女招录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23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广安市公安局初审(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朝阳大道一段83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2022年1月10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
3. 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至16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相关事项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照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具体事项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广安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及时办理登记。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在公示期间、录用审批环节、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置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26-2331722
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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