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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来源:     2021-10-1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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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关于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1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遂宁组工网http://www.snswzzb.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定向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除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两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前一年内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

全市计划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139名。招考机关(单位)、名额、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须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报考平台关闭后将无法打印),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室)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825-5866016)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遂宁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和“遂宁组工网”进行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遂宁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1月23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5504室,电话:0825-2988095、2989391)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将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遂宁组工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在2022年1月上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遂宁组工网”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1份、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至1月16日。面试相关事项将在“遂宁组工网”进行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招录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遂宁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由遂宁市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执行。由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时,应当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由遂宁市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遂宁组工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遂宁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本次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乡镇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承诺在乡镇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至上级机关单位。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立考录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遂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825-2240007

八、本公告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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