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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名臣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cmcedu.com)提供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岗位表、报名入口、考试时间。>>考试历年试题点此获取。当前事业单位考试信息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拟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工作人员4名,具体详见本次公告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名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和附件1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年龄:“43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2月15日(不含)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以及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人员。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本公告明确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5日9:00至2025年12月24日18:00。
3.报名方式及要求: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岗位编码+联系电话”的形式命名。
4.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要求:
(1)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扫描件(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务必亲笔签名并按拇指印,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1张。
(4)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出具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和学信网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5)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扫描件(附件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上传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扫描件。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按照本公告及附件1的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5年12月25日12:00前,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如未收到初审结果反馈,请考生于2025年12月25日16:00前主动联系纳溪区人事考试股,联系电话:0830-4294906)。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携带下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2份(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以及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国内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提供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印证材料,工作年限不满3年的,所有工作年度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除外)的印证材料。
3.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及电话方式告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通畅。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4.考生个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时间:2025年12月28日。
3.面试地点: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5.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招考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考核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涉及本次招聘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招考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考务咨询电话:0830-4212407,监督举报电话:0830-4292585。
拨打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附件:1.
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
2.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同意报考意见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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