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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     2019-11-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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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人员2名,岗位要求详见《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招聘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原件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原件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资格证书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认定为准;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接收报名。年龄计算截止至2019年11月21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6:00) 

3.报名地点: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人事政工股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考察应聘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况。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所有职位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录” 板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且后果自负。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8601017。

 

附件:1.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

     2.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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