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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1个,考调人数2人。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1)。
二、考调条件
(一)公开考调的对象和范围
全市范围内与职位要求相应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被录用后自愿放弃原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公开考调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4.年龄:1983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江阳区外参加考调者需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符合所在地对调出条件的规定;江阳区内参加考调者需在所在单位工作满两年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考调者近两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5.工勤人员。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7日、10月18日和10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新政务中心10楼)。
报名材料:
(1)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两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现工作单位鲜章);
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其领取笔试通知书。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考调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3.笔试:拟考调的岗位人数分别包括男性组1人+女性组1人,每组开考比例均不低于1:3。每组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组考调岗位。
4.面试:每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最多不超过前五名,笔试成绩并列第五名的一并进入面试。
5.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6.面试结束后,考生综合成绩将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考察及体检
1.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数与拟考调人数2: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第一名并列的,一并纳入考察;综合成绩第一名没有并列,第二名并列的,一并纳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前述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2.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察情况,由考调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未达到考调工作组半数通过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3.体检组织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4.递补。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经考调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后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调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不收取报名费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江阳区纪委监委举报或申诉。
(三)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因考生个人原因而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为确保考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自觉服从组织对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 0830-3105573(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0830-3162071(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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