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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新时代治蜀兴川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专业化干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组通〔2018〕54号)要求,现就面向国(境)外部分知名高校选调2020届急需紧缺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一)人员范围:国(境)外部分知名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毕业且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全日制本科须有“双一流”高校或本次选调范围内高校就读经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国(境)外其他高校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毕业且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若全日制硕士在上述高校就读且全日制本科有“双一流”高校或本次选调范围内高校就读经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也在人员范围内。
(二)专业范围:电子信息类、装备制造类、食品饮料类、先进材料类、能源化工类、数字经济类、规划建设类、交通运输类、生物医药类、生态环境类、现代农业类、地质矿产类、水利工程类、航空航天类、旅游管理类、现代物流类、电子商务类、现代管理类、思想文化类、社会工作类、对外开放类、中文类、教育类、法律类等学科(相关专业目录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坚决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学习成绩优良,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18周岁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7.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8.现役军人;9.受过处分的人员;10.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符合选调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19年9月25日—10月24日,按网络提示注册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20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信息填报后不能更改,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可报4个职位志愿,其中省直部门职位只能在第一志愿中填报),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推荐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职位志愿系梯次志愿,在填报志愿时,应尽量形成梯次,避免扎堆报考导致落选。不得报考与选调部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10月25日,由第一职位志愿所属的招录机关,按选调范围、资格条件和第一职位志愿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不合格的,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11月20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20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选调资格。
3.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二)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考场设在北京、上海、武汉、成都,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区参加。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1月20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公布。
省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省委组织部根据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省直部门职位人员的面试,在成都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暂定为11月25日。根据笔试折合成绩(笔试折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按选调名额的3倍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各市(州)职位人员的面试,在北京、上海、武汉、成都实施,按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考区确定面试地点,面试时间暂定为11月25日至31日。所有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未进入省直部门职位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均可参加。资格复审在考察时一并进行。
面试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将于11月21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四川组工网“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专栏(http://www.gcdr.gov.cn)另行通知。
(四)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按考生填报的第一职位志愿(第一职位志愿填报省直部门但未进入省直部门面试环节的,将其第二、三、四志愿分别视为第一、二、三志愿处理),由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市(州)职位确定时优先考虑符合专业条件的考生;若符合专业条件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根据空缺名额、市(州)工作需要和考生情况,从第一职位志愿和视为第一职位志愿报考该市(州)的其他专业考生中确定。
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省直部门职位有空缺的,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无可递补人员的,可在参加了省直部门面试,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中,根据省直选调部门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调剂递补。
市(州)职位有空缺的,在第二职位志愿和视为第二职位志愿报考该市(州)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仍优先考虑符合专业条件的人员)。递补后还有空缺的,在第三志愿和视为第三志愿报考该市(州)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并以此类推。对按第二、第三、第四志愿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市(州),在所填志愿均未入围的考生中根据市(州)工作需要、职位缺额、职位要求、考生专业、总成绩等,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递补。
已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的考生(含递补进入),不得参加递补。后续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省直选调部门、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省直选调部门、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考生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道德品行,综合现实表现、专业特长、学业成绩、参加社会活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是否符合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六)公示。对拟选调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在四川组工网“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专栏(http://www.gcdr.gov.cn)进行公示。
(七)确定选调名单。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人选。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四、相关政策
(一)选调人员按所录用省直部门或市(州)党委组织部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录用到市(州)的,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级空缺情况,结合考生所学专业、个人志愿、经历特长等,安排到市(州)、县(市、区)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任职定级。录用后按照中组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选调生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分批组织参加上挂下派,丰富工作经历。
(四)各级组织部门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跟踪考察。把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和重要岗位。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名额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根据各地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可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选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四川组工网“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专栏(http://www.gcdr.gov.cn)公告。
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如有具体事宜咨询,可与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3、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1.国(境)外部分知名高校名单
2.选调专业目录
5.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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