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局信息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20-04-1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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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招聘岗位及条件。    

聘用岗位名称及岗位编号

聘用人数

岗位要求

(年龄、学历、专业背景等)

承担的主要任务

12333人工语音坐席

2020001

2

1.年龄:22-35岁。

2.学历:大专及以上(已取得相关毕业证书)。

3.专业:不限。

4.所需技能或具备资格: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计算机一级证书。

5. 身体健康、务实合作、待人友善、语言沟通协调能力强,服从工作安排。

6.从事过电话语音服务工作者优先。

1.负责学习、收集、整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政策法规。

2.负责完善12333知识库建设。

3.负责接听12333来电。

4.负责处理工单转办、回访。

(注:上班地点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综合管理

(行政辅助2020002

1

1.年龄:35岁以下。

2.学历:本科及以上(已取得相关毕业证书)。

3.专业:不限。

4.所需技能或具备资格:熟悉常用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务实合作、待人友善、语言沟通协调能力强,服从工作安排。

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管理维护;2.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问题解答;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网上查验系统管理维护;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上班地点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招聘程序
  报名—初审—考试考核—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应聘者需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或者川南人才网、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招聘公告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带至报名现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本人签字确认。
  3.应聘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必须件)、毕业证(必须件)、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12333人工语音坐席,还需持普通话等级证书(必须件)、计算机等级证书(必须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证件照、全身生活照各一张。
  5. 请将以上资料纸质件带至报名现场,并提交《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标题统一按照“岗位名称+姓名”格式编写。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7日9:00—12:00,14:30—18:00
  报名地点:泸州市城北人力资源市场(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市人社局2楼)
  (三)现场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考试考核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用邮件或电话通知参加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若未入围,恕不通知)。
  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五)试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3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3116881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3100656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3日